单位规章制度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组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学科竞赛是指经学校认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适用于竞赛的组织程序、经费资助、获奖奖励、监督申诉等工作。

第二章 竞赛组织

第三条 学科竞赛的组织包括参赛组织及办赛组织,均采取“一赛一报”项目制管理模式,按照项目进行统一流程化管理。

第四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需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报送竞赛承办计划,内容包含竞赛实施方案、承办竞赛等级、学生参与面、上年度成果、经费预算及预计获奖成效等,经所在单位审批后提交至本科生院。

第五条 本科生院对申报的竞赛项目进行审核,明确各项赛事的牵头承办单位,原则上优先批准软硬件满足办赛条件、有自筹经费及社会赞助的承办单位申请。

第六条 承办单位负责发布与竞赛有关的选拔、推荐、成员更换等通知内容,均需经本科生院审批后统一挂网。

第七条 竞赛负责人应按照获批的实施方案组织赛事,承办单位应对竞赛指导、培训选拔、配套条件等方面予以配合及支持,对经费使用、项目评审、选拔推荐等过程予以监督及检查。

第八条 竞赛负责人应在竞赛工作结束后在本科生院指定的竞赛平台提交总结报告,按时完成获奖信息录入审核及报送。本科生院对项目总结进行评价,对于管理规范、获得预期奖项的竞赛项目,下一年度给予优先立项、资助。

第三章 竞赛资助

第九条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科竞赛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优先资助B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参赛费用。

第十条 经费资助范围包括竞赛宣传费、报名费、注册费、差旅费、命题费、监考费、资料及打印费、评审费、材料费及制作加工费等,其中打印费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实际经费以获批预算为准。根据实际竞赛内容给予不同资助侧重:

(一)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大型综合性赛事按照专项赛事进行单独资助;

(二)竞赛内容为程序(应用系统)设计、作品设计的赛事,原则上资助宣传费、报名费、注册费、差旅费、资料及打印费、评审费等;

(三)竞赛内容为笔试答题、报告答辩的赛事,原则上资助宣传费、报名费、注册费、差旅费、命题费、监考费、资料及打印费、评审费等;

(四)竞赛内容为实物制作及现场竞技的赛事,原则上资助宣传费、报名费、注册费、差旅费、命题费、监考费、资料及打印费、评审费、材料费及制作加工费等。其中,材料费及制作加工费指比赛所需的实物制作、实验实践等环节用到的元器件、耗材购置和加工费等。

第十一条 学科竞赛的材料费、制作加工费采用后资助方式,按照竞赛获奖结果给予相应资助,其他参赛费用按实际参赛情况据实资助。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学科研单位多方面筹措竞赛经费,充分利用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支持学科竞赛工作,积极承办有助于提高学校声誉、提升学生学术水平和视野的学科竞赛。

第四章 竞赛奖励

第十三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依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文件规定,认定相应教学工作量。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依据《武汉理工大学第二课堂课外学分实施办法》文件规定,认定课外学分,并在评先评优、研究生推免工作中按相关规定加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武汉理工大学人才培养与学科专业建设奖励办法》文件精神,每年九月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五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六条 各竞赛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好竞赛各环节工作,并接受各方面监督。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第十七条 学科竞赛的校赛选拔结果须报本科生院公示,有异议的个人或部门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本科生院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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