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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校教字【2019】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从事 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本 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学工作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 计划内的教学工作以及与普通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 工作。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基本计量单位。一位 教师为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一节课,并负责这些学生的作业批 改、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命题、监考及阅卷,计教学工作量 1 标准课时。

第四条 标准教学班:选课人数 35 人,计 1 个标准教学班

(外语类专业的外语课程、艺术类专业的艺术课程,选课人数 25 人计 1 个标准教学班)。

第五条 学院(部)等教学单位年度本科教学工作总量为按 照本办法核算(含计算及补贴)的各类教学工作量总和。

教师年度本科教学工作总量为按本办法核算的教师本人各 类教学工作量的总和。

补贴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总量,但不计入教师个人年度教学工作总量。

第二章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六条 理论教学工作量 B1 的计算公式为:

B1=T1×D1×K1

T1:理论授课学时数,即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讲课学时数。D1:课程系数,一般课程系数 D1=1, 作业量大的基础课程

D1=1.15。

作业量大的基础课: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与数理统计、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大学物理、量子力 学、电动力学、物理光学、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无 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 电路理论、电路原理、电路分析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数字 电子技术基础、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械设计基础、互换性与 测量技术、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

K1:人数系数,依据表1 及表2 确定。

1:人数系数计算方法 1(35 人为标准教学班的课程)

选课人数 R

20-35

36-140

>140

K1

1

1+(R-35)/105

2


注:①表中 R 为实际选课人数;②选课人数低于 20 人,原 则上不开课(因招生、转专业等客观因素导致选课人数不足 20人,报教务处审批后开课,人数系数按 1 计算);③选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40 人。

2:人数系数计算方法 2(25 人为标准教学班的课程)

选课人数 R

15-25

>25

K1

1

1+(R-25)/25


注:①选课人数低于 15 人,原则上不开课(因招生、转专

业等客观因素导致选课人数不足 15 人,报教务处审批后开课,

人数系数按 1 计算);②选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0 人。

第七条 经认定的全英文授课课程(不含外语课程)教学工 作量,按上述方法计算后再乘以 2。

第三章 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八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 B2 计算公式为:

B2=T2×K2×L2

T2:实验学时数,即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验学时数K2:人数系数,依据表3 及表 4 确定

3:人数系数计算方法 3(35 人为标准教学班的课程)

选课人数 R

10-15

16-25

26-35

36-105

>105

K2(K3

0.6

0.8

1

R/35

3


注:①表中 R 为实际选课人数;②选课人数低于 10 人,原 则上不开课(因招生、转专业等客观因素导致选课人数不足 10人,报教务处审批后开课,人数系数按 0.6 计算)。

4:人数系数计算方法 4(25 人为标准教学班的课程)


选课人数 R

10-15

16-25

26-75

>75

K2(K3

0.8

1

R/25

3


注:①选课人数低于 10 人,原则上不开课(因招生、转专

业等客观因素导致选课人数不足 10 人,报教务处审批后开课,

人数系数按 0.8 计算)。

L2:分批系数,依据表 5 确定。

5:分批系数计算方法


序号

分批次情况

分批系数L2

1

分 1 批次进行实验

1

2

分 2 批次进行实验

1.4

3

分 3 批次进行实验

1.8

4

分 4 批次进行实验

2

第九条 上机指导类实验课的教学工作量参照理论教学工 作量计算标准计算。

第十条 实践教学工作量 B3 计算公式为:

B3=W3×K3×L3

W3:培养方案规定教学计划周数。K3:人数系数

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K3=实际指导或审阅学生数;

②其他实习实训:参照表 3、表 4。 L3:类别系数,依据表 6 确定。

6:类别系数对应表


序号

类型

类别系数L3

1

课程设计

0.4

2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理工科/非理工科

1.0/0.8

3

审阅学生毕业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毕业 论文)和答辩教学工作

1.3

4

校外分散实习

6

5

校内实习实训

16

6

校外集中实习

25

7

海员适任证书培训、拆装实习

38


第十一条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量补贴 600 个 标准课时/个·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量补贴 300 个标准课时/个·年。

第四章 指导创新创业项目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十二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相关指导工作,计相 应教学工作量。

(一)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相应教学工作 量。具体如下:

1.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成绩优秀的,计 30 个标准课时/项;

成绩合格的,计 20 个标准课时/项。 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完成年度任务

且年度考核合格,每年计 30 个标准课时/项。

2.指导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成绩优秀的,计 15 个标准课时/项;

成绩合格的,计 10 个标准课时/项。 指导省级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完成年度任务且

年度考核合格,每年计 15 个标准课时/项。 3.指导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成绩优秀的,计 10 个标准课时/项;

成绩合格的,计 5 个标准课时/项。

(二)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或学校认可的各类课外科 技竞赛,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同一项目当年内参加多项竞赛, 按照最高奖项计算),计相应教学工作量。具体如下:

获国家级特等奖的,计 80 个标准课时/队;

获国家级一、二等奖的,计 50 个标准课时/队;

获国家级三等奖及省级特、一等奖的,计 30 个标准课时/ 队;

获省级二等奖、三等奖的,计 15 个标准课时/队。

(三)指导学生“创客”团队开展创新创业研究与实践,取 得突出成绩,经所在单位认定,学校相关部门认可,计 20 个标 准课时/队。

第五章 教学改革及信息化工作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十三条 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一)开展网络开放课程建设,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具体

如下:

按照学校网络开放课程建设有关要求,完成课程信息化教学 资源建设,通过学校组织的验收,按照课程实际上线资源内容, 每 10 分钟视频资源(含相应的拓展资源)计 1 个标准课时。

(二)开展课程资源更新与应用,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具体如下:

1.运用建设的校级及以上网络开放课程,开展线上线下结合 的混合式教学,列入学校教学方法改革项目,计算相应教学工作 量,计算办法如下:

如课程在建设期,该课程按照授课学时数的 20%计算教学工 作量;如课程通过验收,列入校级及以上网络开放课程,且按要 求完成年度资源更新任务,该课程按照授课学时数的 80%计算教 学工作量。

2.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网络开放课程,并依托网络课程开展 “翻转课堂”、互动式、研讨式教学,列入学校教学方法改革项 目,经考核合格,该课程按照授课学时数(理论课)的 50%计算 教学工作量。

3.经学校审批,利用在线课程开展线上教学,任课教师完成 线上互动和指导工作,效果良好,按课程学分计算工作量,不计 系数。

第六章 其他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第十四条 留学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将计算结果再乘以 2.25。


第十五条 指导青年教师助课,其教学工作量上浮按《武汉 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工作实施意见》(校教字[2013]70 号)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团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依据《武 汉理工大学关于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开设艺术实践选修课的意见》

(校教字[2006]64号文)相关规定予以计算。

第十七条 体育运动队教练指导高水平运动员训练,依据实 际训练情况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B4=C4×T4×K4

C4:训练次数,依据实际训练次数计,其中:日常训练:最多按每周 7 次,每年 9 个月,每月 4 周计算;

寒暑假集训:最多按每天训练 2 次,每年 60 天计算。 T4:训练时间,日常训练T4=2,寒暑假集训T4=3。 K4:人数系数,计算办法参照表1 中 K1 的计算办法。第十八条 组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 3 个标

准课时/35 人补贴体育部教学工作量。

第十九条 创业学院专职教师从事创业咨询与举办创业工 作坊活动,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一)从事创业咨询,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具体如下:

 1.接待创业团队咨询,经咨询后的创业团队成功入驻校创业园或注册公司,计 5 个标准课时;


2.经咨询后的创业团队获得各级政府资金资助:获得国家级 资助的计 30 个标准课时,获得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 别计 20 个标准课时、15 个标准课时、12 个标准课时,获得武汉 市资助的计 10 个标准课时,获得区级政府资助的计 5 个标准课 时;

3.经咨询后的创业公司获得融资 100 万以上且资金到帐 1 个 月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计 40 个标准课时。

(二)举办创业沙龙活动、创业主题讲座等相关创业工作 坊,参加学生人数达到 30 人及以上,计 4 个标准课时/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量按教务处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结 合完成情况由教务处每学期核算一次。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 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理工大学 学院(部)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校教字[2005] 129 号)、原《关于<武汉理工大学学院(部)本、专科教学工作 量核算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校教字[2016]75 号)同 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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