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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

1.不受理未经审批的用印申请

2.不受理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未盖公章的“理工大讲堂”、“艺术名家讲堂”承办申请表;不受理未经宣传部审批通过的文史哲类“理工大讲堂”、“艺术名家讲堂”承办申请表。

3.不受理未经任课教师提供成绩或未经学院教学办提供成绩证明的《认识武理》《认识武汉》课外学分认定。

4.不聘请不符合基础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外聘教师。

5.无公函、无审批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6.不互赠礼品、不承担接待对象住宿费、不超标准接待、不超人数陪同、不上烟、不上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不饮酒。

7.不受理未经中心领导审批的办公用品、教学设备采购申请。

8.不发布未经中心领导审核的通知、公告,不发布超出业务归口范围的信息。

9.无公函、无审批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10.不互赠礼品、不承担接待对象住宿费、不超标准接待、不超人数陪同、不上烟、不上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不饮酒。

11.不允许报销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差旅费,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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