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缓考。学生必须于考前在“学分制综合教务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提交缓考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生效。缓考学生随下一学期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1、考试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缓考书面申请(因病缓考的,需附医疗单位证明)。
2、学生进入教务系统,在考试管理模块的缓考申请中填写相关内容,保存后导出缓考申请表并打印。
3、经学院教学办审核,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签署同意意见,盖章后生效。
4、学生应妥善保管《缓考申请单》,将《缓考通知单》交给任课教师,《缓考记录单》反馈回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备查。